公司各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我司积极响应《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现将满足条件的同志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月10日-6月8日,如期间有任何疑问,均可向综合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