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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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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年07月20日13:56:03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为大力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发〔2022〕8号)文件精神,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目录》。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相关目录内专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参照本市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

为大力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发〔2022〕8号)文件精神,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目录》。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相关目录内专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参照本市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已公布的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目录,给予落户打分加3分支持。现将有关申请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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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目录》内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用人单位就业的、需打分落户的2023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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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单位于2023年8月4日16:00时前,将相关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紫杉路158弄A1楼)二楼12号综合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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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申请认定表》;

2、《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申请认定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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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服务港:全老师,68289698-8069

(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吴老师,68282653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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